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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回答你目前對EB-5全部的疑問

對於外行來說,EB-5簽證項目似乎很難理解。有條件居留身份?目標就業區?簽證排期?再投資?這是怎麼回事?EB-5項目大部分基本概念真的很複雜,這還是情況比較穩定的時候。

 

但是,在過去的一個月,情況變得不穩定了。一宗訴訟案件裁定全面監管改革無效(至少目前是這樣的)。EB-5簽證項目下的“區域中心”也失效了這一切意味著什麼呢?我將在本文中解釋一下來龍去脈。

 

 
 
EB-5死了嗎?失效是怎麼回事?
 
 
 

 

EB-5沒有死,但是我們的處境也不好。這個項目源於《1990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of 1990),最早的時候要求投資者(雇主)創造直接就業機會(我們稱之為EB-5直投)。當時不是很流行。

 

但是,1992年的時候,美國國會推出了“投資移民試點計劃”(immigrant Investor Pilot Program),鼓勵對被稱之為“區域中心”的這些指定機構的商業和經濟發展項目進行廣泛的投資。雖然9年前我們去掉了“試點”這個詞,但是EB-5簽證項目區域中心(下文我們稱為區域中心項目)需要得到美國國會的不斷延期授權。

 

區域中心項目最近一次延期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實現,但是失敗了相應地,我們稱為授權“失效”。上一次失敗還是在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當然當時的背景和目前不一樣,當時EB-5因搭車政府財政預算案失敗。當時白宮受到了巨大的壓力因為政府的基本功能都停止運轉了,區域中心項目又再次獲得授權。

目前的停擺是EB-5近年曆史上獨一無二的,因為它和任何立法或者(必須獲得通過,維持政府運轉的)政府預算法案都沒有關係。

 

 
 
 
什麼是EB-5直投?為什麼它不如區域中心受歡迎?
 
 
 

 

基於2020財年的統計數據,EB-5項目下超過91%的簽證都發給了區域中心投資者及其家屬。在項目近年的歷史上,EB-5直投一直都不是很受歡迎。請注意,“EB-5項目的核心是創造就業”。直投項目和區域中心項目根本的區別在於需要創造10個直接的全職就業崗位,並給予證明。

 
談到區域中心項目,投資者可以憑藉間接創造就業獲得認可,一般由“合理的計算方法”來評估,主要是經濟模型。舉個例子,如果一個項目花了X美元用於經濟活動(比如施工),那麼這個經濟模型就認為EB-5投資者創造了Y個就業崗位。因此,創造就業就要依據政府認可的投入產出的經濟模型來認定。只要Y除以10大於EB-5投資者的數量,那麼投資者就可以獲批,然後拿到綠卡。

 

所以EB-5直投是不一樣的。在直投項目中,EB-5投資者的投資在雇主—員工背景下必須創造出至少10個全職就業崗位,員工必須由EB-5企業聘用,一周至少工作35個小時。不適用於常見行業,比如房地產開發,那里大部分的員工都是由被請來建設和管理項目的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所僱傭的。

 

開發商一般利用區域中心項目來向世界範圍內的投資者推銷EB-5。儘管EB-5直投可以將多個投資者匯集到一個項目中,但是很難增加規模。大部分EB-5直投投資者自己都是經驗豐富的企業家,有能力建立和運作自己的生意。

 

 

 
 
 

區域中心項目什麼時候回來?

 
 
 

 

目前來說,沒人知道。參議院的會議將持續到8月9日,然後會有大約一個月的休會期。再授權立法可以搭車很多必須要獲批的法案,比如需要在9月30日之前獲得通過的《綜合撥款法案》。其它幾項臨時批准的移民計劃,包括對僱員的核查、將外國醫生安置到服務不足的地區以及與宗教工作者有關的計劃,也將於9月30日到期。歷史上區域中心項目的再授權就曾經加進過這些項目。

 

單獨的立法也是可能的,不過2021年6月類似的努力失敗了。目前尚不清楚如果獲得一致同意或議會投票,這樣的單獨立法是否能通過。

 

 
 
 

移民計劃卡在中間的人怎麼辦?

 
 
 

 

EB-5直投投資者及其家人不受區域中心失效的影響。如果說真有什麼影響的話,那就是他們申請案的審理時間將會大大縮短,但是這一切還有待觀察。政府一直在接收新的EB-5直投申請案。

 

另外,已經獲得有條件綠卡的區域中心項目投資者及家人不受影響。正常情況下,美國政府將繼續審理無條件綠卡的申請案。我們公司的一些客戶7月份還收到了批复。

 

但是,政府表示不會再審理新的區域中心項目申請案。這包括提交了I-526申請的投資者,以及I-526獲批還在申請有條件綠卡的投資者(身份調整申請)。

關鍵的是,等待I-526申請案獲批或者等待身份調整申請獲批的區域中心投資者不得不暫停了。政府表示,“不會依據已經失效的立法審理申請案,除非有進一步的通知。”

 

 
 
 

最低投資額回到了50萬美元/100萬美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