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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克也放寬對家屬的定義

2017年的那兩次颶風在加勒比地區引發了“ 價格戰 ”,該地區5個投資入籍計劃大幅調低了各自的投資和捐贈門檻,甚至不足10萬美元,這幾乎可以說是經濟上以及心理上的地板價了 ——各國對此心照不宣。
 
隨著疫情限制申請量以及最低投資要求或者最低捐贈要求幾乎沒有下調的空間,加勒比地區各司法轄區採取了新的措施來提升各自的項目吸引力。這些投資入籍計劃沒有選擇降價——這又會導致另一場價格戰——,它們現在比拼誰更具有包容性。
 
安提瓜和巴布達已經降低了申請人在申請獲批後再加入家屬的成本,簡化了流程,某些選項也降低了針對大家庭的成本。聖盧西亞也推出了抗疫債券選項(COVID-19 Relief Bond),價位只有以前傳統債券選項的一半,本周同時也放寬了“符合條件的家屬”的定義。
 
週三,多米尼克也宣布了自己的應對措施,但是不是調低捐贈或者投資要求。
 
“我們宣布的變化令人激動,這些新政策旨在促進家庭團聚。我們比以前更強調家庭團聚,更強調所有人一起在一個安全、穩定、舒適的環境生活的權力,”多米尼克總理Roosevelt Skerrit在政府的新聞公報中表示。
 
儘管針對孩子以及父母的年齡限制沒有變化,但是多米尼克放寬了“ 家屬 ”的定義。
 
主申請人或者配偶的兄弟姐妹 ——不管是血緣關係還是收養關係——都可以加入申請,前提是兄弟姐妹18歲以上,單身,沒有孩子。
 
主申請人的成年子女不再需要證明他們目前還在念大學,也不需要證明和父母住在一起。只要證明成年子女接受主申請人或者配偶的經濟贊助就行了。
 
同樣地,主申請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和祖父母不再需要證明和主申請人住在一起,只需要證明他們接受主申請人的經濟贊助。
 
主申請人入籍之後出生的孩子和結成的配偶現在可以不用額外申請就符合入籍的申請條件了。這個規定針對原始申請中任何申請人出生的子女以及結成的配偶都有效,無論他們在原始申請中是作為主申請人,配偶,還是家屬。
 
按照新聞公報的說法,多米尼克政府已經“簡化了這些定義放寬後符合條件的家屬的申請流程”,但是沒有明確說明申請流程是如何簡化的。
 
新聞公報沒有提到盡職調查費和政府費用的變化。因此,申請獲批後再加入的家屬的費用是多少還不確定。
 
如果是在主申請人歸化完成後才加入的家屬,只要他們在16歲及以上都要接受慣常的盡職調查。如果加入的時間不是在原始申請提交的同一個日曆年內,那麼主申請人也要重新接受盡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