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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公民法修訂將生效 入籍更容易

【新唐人2017年06月18日訊】加拿大新修訂的《公民法案C-6》大大降低了入籍的門檻。法案有望即日內成為法律。請看來自加拿大首都渥太華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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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參議員Mobina Jaffer推文說,新近修訂的加拿大公民法案週一(6月19日)將取得御准(Royal Asent)由總督簽字生效成為法律。
 
法案修訂經過一年半在加拿大參眾兩院來來回回的表決和修正,終於在過去的一個星期裡,分別在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
 
公民法案修訂後有幾項重大改變。
 
新民主黨國會議員、移民評論家Jenny Kwan:「《公民法案C-6》降低了對語言測試的要求。」
 
1.降低了入籍語言要求:18歲到54歲的入籍申請人須通過英語或法語語言測試。(之前的4歲至64歲的申請人都須通過語言測試)
 
2.縮短了入籍時間要求:移民五年內在加拿大住滿三年即可成為公民。(之前六年中要住滿四年和每年要住滿183天的要求被去除),移民前的居住時間按50%算,最多可以算一年。
 
3.減少了報稅記錄要求:申請入籍只需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3年稅收,而不是之前的4年。
 
4.取消「留加意圖」條款:入籍時,無需聲明有住在加拿大的願望。
 
5.未成年移民可以自行申請入籍:如父母入籍申請被拒,子女無須像從前等到18歲就可自行申請入籍。
 
6.而政府政府唯一能取消移民加拿大國籍的理由是,在申請過程中造假。
 
另外公民身份被取消時必須有獨立的上訴途徑。
 
新民主黨國會議員、移民評論家Jenny Kwan:「人們在公民身份撤銷時應給予適當的法律程序。」
 
總之修訂後的公民法對移民入籍要求更加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