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跨國公司可以給高管辦理EB-1C 移民?
大家知道EB-1C是美國職業類別移民的第一優先裡一個小類。它指的是跨國公司高管移民,那麼,這裡面跨國公司的基本含義是指,在美國之外的公司和美國本土的公司,至少有兩家公司來構成所謂的跨國公司。
這兩家公司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條件?法律要求它必須得是關聯公司。也就是說,首先得有一家美國之外的公司,比如說中國公司,還有一家美國公司,這兩家公司構成了關聯公司,並不是兩個獨立的公司。
那麼什麼叫關聯公司?
關聯公司,在法律的定義裡面有很多種。我給大家簡化一下,實際上,關聯公司簡單來說有兩大類。
一個叫做母子關係。什麼叫母子關係呢?一家公司,控股另外一家公司,控制達到51%以上,這就叫母子關係。也就是說一家公司是另一家公司的母公司,我控股你51%,你是我的子公司,我是你的母公司。如果中美跨境的話,那麼要么中國公司控股美國公司,或者美國公司控制中國公司。只要構成母子公司的關係,這就叫關聯關係。
第二種關係叫兄弟關係。什麼叫兄弟關係?也就是說中美公司有同一個大股東,有同一個媽。同一個母公司。這樣的話,中國公司被一家公司或者個人控股51%,美國公司也被同一家的公司或者個人控股51%。中國公司和美國公司有同一個控制人,這兩家公司構成了所謂的兄弟關係。這個就是第二種常見的管理關係。
那麼無論是母子關係也好,或者是兄弟關係也好,都是合格的所謂的關聯關係。那麼區分母子關係,區分關聯關係在實踐當中是有意義的。
比方,今天我有家中國公司,我要去跟美國公司構成關聯關係,中國公司可以去收購美國公司控股達百分之50以上的股份,那麼美國公司就成了我的子公司。這個方式是可以的。但是很多時候大家會覺得我中國公司出面去控股美國公司,中國公司是不是涉及到對外投資,我中國公司有沒有這麼多美金,怎麼獲得對外投資資格,這些都是問題,都是麻煩。
那麼另外一種方式,假設我們用中國公司和美國公司構成兄弟關係,來看看情況就有所不同。假設我中國公司有一個大股東叫張三,他控制了60%的股份,那麼大股東張三他又去收購了一家美國公司,控股百分之百。那麼中國公司大股東是張三,美國公司大股東也是張三,因此中國公司美國公司有同一個媽,叫張三。因此中國公司和美國公司構成了合格的關聯關係。
簡而言之,如果說中國公司有一個個人大股東的話,那麼個人大股東個人出面去把美國公司收了,那麼這個時候也構成關聯關係,因為張三個人的連接點,使得中國公司和美國公司構成了所謂的兄弟關係,因此也符合關聯關係的定義。
所以無論是中國公司把美國公司直接收了構成母子公司關係,或者是中國公司的個人大股東,把美國公司收了,也可以構成所謂的兄弟關係,這兩個都是合格的關係。
當然有的人問我,中國公司的大股東是家公司怎麼辦?控股51%以上的是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出面收購可不可以?當然也可以,只不過這個時候這家母公司出面來收購,跟你中國公司直接出面來收購,難度一樣,涉及到行政上的手續問題。當然,如果在沒有個人大股東的情況下,公司收購也是可以有一些辦法來進行處理。
無論如何,如果能夠個人直接收購的話,那是最簡單的,總比你公司收購要簡單一點。所以區分這種關聯關係還是有一定的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