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理事會推薦加勒比地區投資入籍計畫定價15萬美元,提議進行加勒比共同市場層次的共同監管
在上周發佈的文章中——投資移民理事會針對加勒比投資入籍計畫的區域性整合(也就是漸進式聯合)提出了7條具體的建議。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裡,各國在政策上,盡職調查上,以及定價上的差異一直都是加勒比投資入籍計畫市場的熱點問題。過去6個月裡,各方就一系列頗具爭議的降價——也就是加勒比投資入籍計畫價格戰,或者說逐底競爭,進行了密集的討論。
2018年5月2日於日內瓦
加勒比投資入籍計畫區域性整合的定義
近幾個月,各方頻頻提到要對5個加勒比投資入籍計畫進行整合。不可否認,這個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是實際操作中要困難得多。
每個參與國都是主權國家,因此都有權力篩選自己的申請人。但是,可以引入以及實施更層次的監管以改善行業形象。投資入籍計畫的聲譽已經被媒體報導糟蹋了,各國需要採取適當的措施來證明它們已經有了最佳的業務流程。投資移民理事會的這些提議可能會招致批評,但是這些提議確實是符合加勒比投資入籍計畫最高利益的,可以確保它們的長期可持續性。
外界的批評主要集中在盡職調查和投資金額的逐底競爭兩大方面,所以關注這些話題非常重要。具體建議如下:
1.對仲介提供的客戶出具《背景核查報告》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是一個多層次的過程,首先開始於得到授權的行銷代理人和本地代理人。這些代理人在招徠客戶時,必須要先進行恰當的核查,這樣它們才能理解申請人的背景,才能確定他們是不是政治敏感人士或者高風險的申請人,這些人可能會被認為是對國家名譽造成風險的因數。如果情況的確是這樣,必須要完成一個強制性的《背景核查報告》,從而確保採取了所有謹慎的措施,這些人申請入籍的請求值得該國考慮。
2.投資移民局(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Unit)要對所有代理人提交的申請案進行品質把關
每個國家的投資移民局都應該對授權代理提供的客戶的品質進行記錄,確保代理人不會推薦滿足僅僅最低要求的邊界型申請人。當代理人申請對資質進行更新時,這方面必須要考慮到。
一旦完成清單提交到投資移民局(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Unit)後,盡職調查要馬上開始,申請人的細節將會發送給一家協力廠商的盡職調查公司,後者完成詳細的調查。與此同時,申請人將會被聯合區域交流中心(Joint Regional Communications Center)審查,後者實施國際化的核查過程。最後,申請人再次由美國政府審查,需要得到它們的意見,這個申請人到底行不行,或者是否高風險。
3.建立一個加勒比共同市場投資入籍計畫監管委員會(CARICOM CIP Overview Committee)
為了國際社會和加勒比共同市場的利益,我們建議還要採取一個措施。我們建議在東加勒比國家組織(OECS)和投資移民理事會(Investment Migration Council)連同/或者加勒比共同市場下面,建立一個加勒比共同市場投資入籍計畫監管委員會,後者的責任是確保所有的盡職調查都完成了。這包括投資移民局提交關於申請案的執行摘要,以及協力廠商盡職調查報告和聯合區域交流中心報告。這個必要的步驟將會確保所有的檔都經歷了徹底的盡職調查審核,沒有任何步驟遺漏。儘管加勒比共同市場投資入籍計畫監管委員會對申請案不起決定性作用,但是加勒比共同市場投資入籍計畫監管委員會將會運用高品質的控制機制來保證申請案的正直性。而且,當申請人向各個國家申請入籍時,他們申請的仍舊是加勒比共同市場成員國的護照,通過這個步驟,加勒比共同市場的利息也得到了保障。我們推測,利益相關國家,比如美國,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會這一措施表示歡迎。證明最佳行業標準不會導致這些國家取消加勒比國家享有的簽證便利,這一點很有必要。
批評家則認為,這會導致審理過程更加拖遝。儘管這一點他們說得沒錯,但是只要加勒比共同市場投資入籍計畫監管委員會遵守績效目標,這個問題就不會很大。因為每一份申請需要進行徹底的審理流程,每個人都是這樣,所以任何一個國家不會因此占到便宜或者吃虧。同樣的,加勒比共同市場投資入籍計畫監管委員會的審核過程是在申請審理完畢以後,所以各國的投資移民局在加勒比共同市場投資入籍計畫監管委員會的流程之前,可以繼續擁有自己的審理流程。
各國的投資移民局都需要提供資金,來擔負加勒比共同市場投資入籍計畫監管委員會的運作成本,各國的投資移民局都要承諾出具季度報告,從而確保它們頒發的公民身份和它們提交給加勒比共同市場投資入籍計畫監管委員會的申請案相一致。出資結構的話,每個投資移民局投10%(總計50%)。剩下的50%根據申請案的多寡來按比例分攤。
這些措施對於加勒比投資入籍計畫的長期可持續性,對於它們維持在國際社會中的聲譽度非常關鍵。
4.實施對申請人的事後監視
盡職調查僅僅抓住了申請人在一段時期內的背景資訊,注意到這一點非常重要。儘管一名申請人在申請的時候滿足了所有條件,但這要保證他以後的行為都是合法的是不可能的。應當有這樣的規定,那就是如果有證據顯示,申請人在申請時提交了不實資訊,但是還是拿到了公民身份,得到了保護,這種情況下可以取消他們的公民身份。這對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沒什麼影響,但是如果申請人是經濟公民,而不是自然人時,事態就會變得非常嚴重。
再談談保護機制,盡職調查軟體存在意義在於持續不斷的監視申請人。如果公民身份頒發以後,有什麼事情發生,投資移民局可以得到通知,然後做出決定如何應對。我們鄭重提議,各國投資移民局必須要安裝這樣的軟體作為額外的保護措施。
5.統一使用受限國清單
另外一個要考慮的就是採用受限國清單。儘管在某些市場上,這種做法不會受到歡迎,但是這樣的步驟對於確保本地區一致的標準,以及對公民的保護非常關鍵。
6.對被拒申請人進行資訊共用
每個國家的投資移民局應當要就被拒申請人進行資訊共用,如果被拒申請人又申請別的專案,他們一開始就可以得到識別,而不用等到聯合區域交流中心(Joint Regional Communications Center)階段。必須要有相同水準的標準;如果申請人在一個國家被拒了,他或者她申請其它加勒比新項目時自動被排除在外。
我們鄭重建議,如果加勒比國家統一這樣做,不僅僅是項目的聲譽度會得到提升,而且“壞蛋”通過這個體系的可能性會被減到最小。
7.投資金額
各國投資入籍計畫的成本經歷了幾次下調,比如捐贈金額,房地產價格,以及政府申請費。可以在這個領域達成一致意見。舉個例子,在捐贈金額模式下,我們主張,最低價定位15萬美元,其他費用,比如盡職調查費和政府申請費可以由各個投資移民局自行決定,但是,我們應當要達成諒解意見,那就是政策都要相互一致。如果相互之間價格和審理時間都差不多,申請人可以根據各個國家的優勢自主進行選擇。
本意見書的的目的在於促進5個投資入籍計畫之間的對話和刺激它們對整合的興趣。投資加勒比盛會將於5月份在聖基茨舉行,屆時各國首腦和移民局局長,連同行業利益相關者都會出席,6月份日內瓦還有一場投資移民理事會的論壇。在這兩場盛會上,我們還可以巨細靡遺地討論這個話題。這樣的討論結果和評估意見對於保護區域專案更廣泛的利益,確保區域專案的長期可持續性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