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佈關於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以及《共同申報準則》的公開意見徵詢書,收到21條回應
2月晚些時候,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表了一份公開意見徵詢書,擔心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畫可能會被用來規避《共同申報準則》。上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將它收到的意見編輯出版,其中包括了投資移民行業知名的服務提供者提出的評論意見。
受訪者群體中有本行業的利益攸關者,既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畫行業服務提供者(比如恒理合夥人,CS Global,畢馬威,立信),行業協會(比如投資移民理事會,法國銀行業聯合會,STEP,等等),主權國政府(安堤瓜及巴爾布達,格林伍德,和多明尼克),以及並不直接介入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行業的遊說團體,比如透明國際組織,都對公開意見徵詢書建言獻策。
儘管最早的檔承認,投資居留以及投資入籍計畫和規避《共同申報準則》沒有關係------這要歸功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但是該報告也指出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納稅證明的憂慮,其中一些受訪者也明確地提出了這個擔憂。
多明尼克財政部指出,“通過投資入籍計畫獲得多明尼克國籍並不會使申請人免于報稅,他同樣要和其他獲得雙重國籍的人一樣根據《共同申報準則》納稅。”
很多受訪者都得出的一條結論就是,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畫推出國之間越來越自動化的資訊共用流程將會防止不當申報或者誤導性申報的發生。
比如說,畢馬威建議,“針對所有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畫下的身份簽發(不管是以前的,還是目前的),一個司法管轄區應當同歸化者之前居留的司法管轄區就歸化者的出生日期,稅務號碼,以及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身份證明檔進行交流。除此之外,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的司法管轄區還應當就歸化者之前居留的稅務居留地所創立的公司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