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組織就防止濫用出於規避《共同申報準則》目的的投資移民專案發表意見徵詢書
經合組織(OECD)日前發表了一份公開意見徵詢書,該文指導了盡職調查從業者如何才能“阻止出於規避《共同申報準則》(CRS)目的的投資移民專案的濫用”,意思是要對此進行公共投入。
值得注意的是,該文明確強調,投資入籍計畫或者投資居留計畫本身和逃稅或者避稅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這份總共有6頁文件的第6段如此寫到:
“投資入籍計畫或者投資居留計畫本身並不是逃脫《共同申報準則》適用範圍的辦法、這些投資入籍計畫或者投資居留計畫賦予了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公民身份或者居留權、它們並沒有提供稅務居民身份(這裡可以諮詢加入了《共同申報準則》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稅務居留規則)。《共同申報準則》下的申報是按照稅務居民身份,不是公民身份或者居留權。”
該文進一步對很多人試圖通過投資入籍計畫或者投資居留計畫獲得第二本護照和第二居留地的正當理由表示了認可,認為利用投資入籍計畫或者投資居留計畫來規避《共同申報準則》潛在風險很大。
更加不利的則是第20段的:
“除了上面提到的,經合組織正在考慮出臺多項額外的措施來限制投資入籍計畫或者投資居留計畫的濫用。這可能包括稅務遵從以及和政策相關的配套措施,還要考慮到利益相關方可能的角色,包括推出投資入籍計畫或者投資居留計畫的國家或者地區,加入了《共同申報準則》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稅務當局,受《共同申報準則》制約的金融機構,推廣計畫的仲介機構,以及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