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滯留零容忍 日本更嚴入管法修正案生效
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簡稱《入管法》)修正案於週一(6月10日)生效。該法律允許驅逐那些沒有提供有效申請理由的情況下三次或三次以上申請難民身分的人。
綜合媒體報導,有效的申請理由包括申請人本國爆發衝突等。申請材料沒有固定格式,甚至口頭解釋也可以接受。日本政府正在努力解決失去居留身分的外國人利用難民申請繼續滯留日本的問題。
據日本法務省統計,截至2022年底,共有4233名外國人被勒令遣返,但都拒絕離開日本。截至2021年底,拒絕離境的3224人中,約有一半正在申請政治庇護。
從2010年起,日本允許尋求庇護的外國人在申請審查期超過6個月的情況下工作。這大大增加了希望在日本工作而申請庇護的人數。2017年,難民申請人數躍升至約2萬人。
此後,日本政府停止了允許就業的規定,並於2018年開始,對明顯不符合難民申請資格的案件拒絕給予居留資格。
長期以來,日本一直以難民接收率低而著稱。2019年僅有44人獲得難民身分,僅占申請總數的0.42%。2023年,日本共受理的8184份申請中,只有3.5%,即289人獲得了難民身分。其中,14人被拒絕後重新申請而獲得批准。
日本於1981年簽署了《難民公約》。2022年9月,日本律師協會聯合會發布了一份意見書,指出日本政府的作法背離了公約的「國際解釋標準」,行政和司法部門對其義務的解釋極為有限。
還有批評意見認為,難民申請程序本身就非常嚴格,如果在申請過程中被驅逐出境,那些在本國有可能受到迫害的人將得不到保護。
1951年10月4日頒布的《入管法》是一部規範出入日本、在留資格、非法滯留和難民身分認定程序的法律。
為了解決非法移民的滯留問題,日本政府曾於2021年推出《入管法》修正案。但當年,一名簽證逾期的斯里蘭卡女子在被移民局拘留期間,因沒得到適當的治療而死亡。這一事件在日本引發了對擬議修正案的強烈批評,該修正案被撤回。
此次生效法案基本上沿用了2021年的內容。根據修訂後的法律,將有條件地允許正在辦理遣返手續的外國人不被強制拘留。但每三個月對拘留必要性進行審查,包括評估是否存在逃跑的風險。監護人有義務定期向移民當局報告。
此外,還納入了一項補充制度,承認並接受逃離衝突地區(如遭受俄羅斯侵略的烏克蘭)的人員為「准難民」,該制度已經生效。
法務大臣小泉龍司在5月28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談及修訂後的法律時說,「我們將確保那些應該受到保護的人得到保護,而那些違反規定的人將受到嚴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