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海外公民子女或將自動獲得國籍
聯邦政府計劃修改《公民法》,允許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如果滿足一定的居住條件,可以自動將國籍傳給他們在國外出生的下一代。
加拿大移民部長米勒(Marc Miller)週四在國會提出一項法案,旨在推翻自2009年以來實施的「第二代移民截止規則」。
目前的《公民法》包含對公民身分傳承的「第一代限制」,即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第一代),不能將自己的公民身分傳給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第二代),也不能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並收養的孩子,直接申請公民身分。
米勒在當天的一個新聞會上說:「毫無疑問,加拿大公民身分在世界上受到高度重視和認可。我們希望,我們的公民身分制度公平、易操作、規則清晰透明。」
聯邦移民部在當天發布的一份新聞公告中表示,政府正在引入的C-71法案,將使公民身分申請過程儘可能公平、透明。主要內容包括:
·對於已經出生的人,如果沒有「第一代限制」,他們本應獲得公民身分的話,政府自動給予他們公民身分。
·建立一個新的血統公民身分框架,允許第一代及以後的人,基於他們與加拿大的密切聯繫程度,可以將自己的公民身分傳給下一代。
C-71法案將允許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籍父母,如果他們與加拿大有密切聯繫,可將公民身分傳給出生在國外的子女,「第一代限制」的規定作廢。同樣,他們在國外收養的子女(在國外出生),也可直接授予公民身分。
為了證明他們與加拿大有密切聯繫,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必須在孩子出生或收養前,在加拿大累計實際居住超過1,095天,即3年時間。
對於3年的居住時間,米勒在新聞會上表示:「我認為這是對與加拿大有實質性聯繫的合理限制。」
新法或不能及時通過
因為無法將公民身分傳給下一代的海外加拿大籍父母及家人,「第一代限制」規則,去年被訴諸法庭,對加拿大《公民法》的相關規定提出憲法挑戰。
2023年12月19日,安省高等法院宣布,對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第一代限制」違反《憲法》,並勒令聯邦政府在6個月內修改《公民法》,廢除相關的規定。
聯邦自由黨政府沒對此法院裁決提出上訴,這意味著,加拿大應該在今年6月19日之前完成相關的《公民法》修改程序。
現在離法院規定的截止日期還不到一個月。公民部長米勒週四表示,政府的該項新立法不太可能及時獲得御准,可能必須向法官申請延期。這將進一步影響相關加拿大人的子孫,推遲他們獲得公民身分,與加拿大家庭團聚的時間。
米勒解釋說,政府不想無休止地延長該立法的時間,並且一直在考慮多種選擇。因為有些人已經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他說,政府必須向法院解釋此事。同時,他希望此事在在各個階段都能順利通過。
中東戰爭是問題的緣起
2006年,以色列在黎巴嫩與真主黨爆發了長達一個月的戰爭,加拿大政府被迫大規模撤離滯留在貝魯特的1.5萬名黎巴嫩加拿大人。
那次撤僑行動耗資8,500萬元,引起了社會強烈的反對,也引發了關於「加拿大人便利(Canadians of convenience)」的爭論。爭論的焦點是:那些擁有加拿大國籍,永久居住在加拿大境外,與加拿大沒有「實質性聯繫」的人,為何仍需加拿大政府對他們承擔責任。
爭論帶來的結果,是時任保守黨政府在2009年通過修改《公民法》,廢除了當時存在的「實質性聯繫」條款,採取了一項一刀切的規定,剝奪了在海外出生的第一代人加拿大人,在境外通過血統傳遞公民身分給下一代的權利。
針對《公民法》合憲性法律挑戰,去年由來自7個家庭的23人向安省最高法院提起。他們提出的問題是:外國出生的加拿大人,如果他們在海外旅行和生育,是否應該自動放棄通過血統傳遞公民身分的權利?
法院最終的裁決是:加拿大《公民法》的相關規定違反了《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
法院沒批准這些家庭的損害賠償請求。理由是:法院不相信他們能證明政府的行為是惡意的,或是濫用權力,或明顯無視他們的憲章權利,或相關行為是明顯的錯誤。然而,法院還是勒令政府,向這些家庭支付了27.5萬元的法律費。
今年1月,聯邦政府決定不對法院的裁決提出挑戰,而是按法院要求,通過立法修改《公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