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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新指南 留學生申請綠卡 入境不再受限

近期,美國移民局更新了政策指南,明確了針對移民傾向的審理標準。
 
根據新政策指南,明確了留學生身分(F類和M類)及其家屬在美國本土的工作許可申請(Employment Authorization)、非移民身分變更(Change of Status)、居留延期(Extension of Stay)和恢復身分(Reinstatement of Status)方面,關於移民傾向的審理標準。
 
留學生只要證明:
 
一、不放棄境外住所;
 
二、證明在美國短暫停留後會離開。
 
就可以成為申請勞工證(PERM)或者申請移民(Immigrant Visa Petition)的受益人。
 
美國移民律師陳闖創:「你要有這個資格,而不是說你是一個留學生,你現在就可以申請綠卡了。這個新規定其實只是明確了一點,留學生在讀期間,比方說舉個例子啊,你和別人結婚了,和一個美國公民或女孩結婚了,或者說你自己呢,通過這種申請政治庇護的方式,你申請傑出人才的方式,你在申請綠卡期間,移民局不會因為一個留學生申請了綠卡,而去掉他的這個留學生的身分。」
 
律師介紹,在此新指南出台前,申請綠卡的留學生在出境後,再返回美國,美國海關可能會因其申請了移民,具有移民傾向,而拒絕入境。
 
陳闖創:「一個留學生來到美國,拿著F1簽證,然後他在這個申請(綠卡)期間呢,他的綠卡還沒拿到,然後他又離開美國了,在機場(再次)申請入境的時候,人家就會說,你有移民傾向,你同時拿著這個F1簽證和另外一個(綠卡申請),他會拒絕你入境。現在的這個規定就是說,不用再管這個(移民傾向的)事情了。」
 
新指南還規定,在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STEM)領域的留學生,在OPT階段可以在初創公司工作,只要雇主符合一定要求。
 
包括遵守培訓要求,在E-Verify中保持良好信譽,並為OPT外籍雇員提供與美國工作者相當的薪酬等。
 
需要注意,新指南只針對美國境內遞交的,由移民局審理的相關申請,並不適用於海外美領館的F類或M類的簽證申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