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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取消陸配婚姻子女每年專案居留證配額限制的建議

關於取消陸配婚姻子女每年專案居留證配額限制的建議
 
在台灣,有這樣一個群體,他們是媽媽婚姻前的孩子,在未成年時因爲媽媽第二次婚姻嫁給台灣人,所以他們在幼年時就跟著媽媽來到台灣生活、就學。儅他們在來台灣生活滿四年后,在媽媽的婚姻持續期内,按照移民署的相關規定,可以申請專案居留證,獲得專案居留證兩年以後,可以申請定居,也就是這些孩子在台灣生活6年以後就可以獲得台灣的身份證。對於這個非常人道的規定,再婚的媽媽都非常感謝台灣的政府,讓前婚姻的未成年孩子能夠跟著媽媽一起生活,不會出現骨肉分離的悲劇。
 
可是,作爲陸配的孩子,在台灣生活滿4年后,卻比其他國家的孩子要經歷更長的時間,才能申請到專案居留證!這是因爲對於人數最多的陸配的孩子,移民署每年只給60個名額,也就是每個月只有5個孩子可以排到專案定居証,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情況的孩子越來越多,目前這些陸配的婚姻孩子,在台灣生活4年后,要再排隊等4年才能排到專案居留證,拿到專案居留證以後,再在台灣生活2年才能申請定居拿到台灣的身份證。也就是前後共要花10年的時間才能拿到身份證,比別的國家的同樣情況的孩子要多花4年時間!
 
我們有遇到很多陸配媽媽跟我們反映這個情況,她們說自己的孩子跟台灣同文同種,很快就適應的台灣的生活和學習,結果卻要比別的國家同樣情況的孩子等更長的時間才能申請到專案居留證,期望移民署能對這些孩子一視同仁,跟其他國家同樣情況的孩子一樣,在台灣住滿四年就可以申請專案居留證,而不是要被每年的60人的配額限制,讓這些孩子比別的國家的孩子多花4年的時間等待專案居留證。
 
我們懇請政府能為這群可憐的孩子發聲,在申請專案居留證這件事情上,讓他們獲得跟其他國家的孩子同樣的待遇。 台灣新住民經貿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賀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