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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美目的不符B簽證 被認欺詐

讀者問:

 

我幾年前以參加侄子的大學畢業典禮為由拿到十年簽證,在2019年時來美國訪問時,在一家婚介所做了登記,希望能夠嫁一個公民,把我的女兒帶來美國。婚介所給我介紹了幾個,其中一個感覺不錯。他也準備娶我。我因此來到美國,準備與他成婚。但是,我有點擔心,移民局會不會認為我欺騙了簽證官?

 

答:

 

根據移民法第212(a)(6)(C)(i)條款,如果外國人曾經故意做過實質性的虛假陳述,以獲得移民法上的福利,則不可以獲得綠卡,除非申請並被批准豁免。要申請豁免,必須在美國有合資格的親屬(qualifying relatives),即申請人的配偶或者父母是綠卡或公民身分,並且要證明,如果不批准綠卡,會對其美國合資格的親屬造成極端困難。

 

如果申請人持B簽證入境,但來美的主要目的是結婚和在美國永久居留,在來美後很短的時間內結婚並申請綠卡,會被移民官認為入境的時候有預先意圖(preconceived intention),與非移民簽證的目的不符,因此認定有簽證欺騙。

 

如果移民官做出了這樣的認定,則你需要申請豁免,豁免批准後才可以獲得綠卡身分。因為你的先生有公民身分,你有資格申請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