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Taiwan
所在位置:亚洲
首都:台北市
面积:36,000 平方公里
人口:约2,349万人(2016年6月)
语言:华语、台语(闽南语)、客家话、原住民各族族语
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
通行货币:新台币(NT$或NTD)
时区:GMT+8,无夏时制
长途电话代码:+886
电压:AC 110V/220V,60Hz
ECA国际(ECA International)每年所进行的城市排名调查客观分析一系列的生活环境因素,以评估全球超过四百五十个地区的整体生活品质。评估标准包括:气候、医疗服务、住房及公用事业、隔离程度、社交网络、休闲设备、基础建设、个人安全、政治氛围及空气品质等因素。其中,台湾的两大城市 - 台北与高雄,2015年在亚洲区适宜居住城市排名分别为第7名和第11名。
台湾位处亚热带,四季气候稳定适合居住。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机构ECA International所发布的《城市排名调查》(2015)指出,在54个亚洲城市之中,台北排名最适宜居住的第7名,仅次于新加坡、大阪、名古屋、东京、横滨、香港。多元的餐饮文化、便利的生活机能与良好的治安,使得生活环境获得在台居住的外商高度满意。
台湾的主要城市具有现代化及优异的生活机能,其中又以良好的医疗环境与便利的消费机能最为瞩目。自台湾实施全民健保以来,医疗水准在亚洲名列前茅,与欧美先进国家水准相近,且价格更为低廉平实,更被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评比为全球健保制度第二完善的国家。
港澳人士
(1)A:必须具备有香港永久居民资格,且未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或香港护照以外之旅行证照者。
B:必须具备有澳门永久居民资格,且未持有澳门护照以外之旅行证照或虽持有葡萄牙护照但系于葡萄牙结束治理前于澳门取得者。
(2)香港或澳门居民在台湾地区有新台币600万以上之投资,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通过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
B:必须具备有澳门永久居民资格,且未持有澳门护照以外之旅行证照或虽持有葡萄牙护照但系于葡萄牙结束治理前于澳门取得者。
(2)香港或澳门居民在台湾地区有新台币600万以上之投资,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通过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
外国人士(不含港澳人士)
(1)在我国有20万美元以上投资。持投资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投资居留签证。
(2)投资金额达新台币1,500万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并创造五人以上之本国人就业机会满3年。
(3)投资中央政府公债面额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满3年,移民署得准予申请永久居留。
(2)投资金额达新台币1,500万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并创造五人以上之本国人就业机会满3年。
(3)投资中央政府公债面额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满3年,移民署得准予申请永久居留。
大陆人士投资停留(凡具大陆国籍护照者)
投资在台营利事业达20万美元以上。持投资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投资停留入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