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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時期投資入籍存在的理由最充分

儘管投資入籍和投資居留法規是受憲法保護,但是,尤其是投資入籍計劃,主要集中在公民身份的交易性質,合同性質,以及法律性質,不怎麼關注集體政治的“社會契約”。投資入籍法規使得申請人有了入籍的捷徑或者得到巨大的豁免待遇,免去了冗長的入籍流程。投資入籍計劃批評者的砲火不在法律法規本身,而是投資入籍計劃的政治概念,他們關注的是公民身份的認同性,以及公民身份的商品化,這都是政治關切。
 
災難時期外界對投資入籍計劃的憂慮消停了
 
無論如何,這些憂慮都需要注意到創收這個核心目標。國內以及全世界對投資入籍計劃的接受度與公民身份買賣的理由似乎都是密切相關,(永久)危機時期,投資入籍存在的理由非常充分。
 
災難時期,整個世界,現有公民對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劃可接受性的質疑都多多少少消停了一些。尤其是在主權國家極力捍衛權力的危機時期。
 
關於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劃政治以及道德可接受性的討論還應當注意到賣方國家參與“會員福利全球市場”(我自創的術語)的原因。這並不是說今天的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劃任何條件下需要存在的理由;但是任何時期,這些條件都不能忽視。
 
直接購買公民身份(或者居留身份)——排除了常規歸化歷程必須的實際居住要求——是否合乎憲法,是否有效,都取決於特定政治體的立法情況。
 
適用於誰?
 
《投資移民知情者》的讀者都知道投資入籍計劃市場要獲得個人和機構的接受是多麼的困難,經常被經合組織或者歐盟委員,或者媒體對市場報導和曝光所阻礙。但是,投資入籍計劃法律法規的有效性根本不是取決於第三方的看法或者言論。
 
更大的問題還在於大多數或者說部分現有公民強烈反對這些計劃。這是因為,一方面這些公民自己就是主權概念的一部分(比如人民主權的一部分),也是國家常住人口以及國家的一部分。
 
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中(還有更早期法學家GeorgJellinek的學說)闡明的國家概念由下列要素組成:
 
常住人口、固定的領土、有效的政府、與它國交往的能力。
 
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劃在國內的接受度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當社會出現公民身份或者階層的分化時,衝突就產生了,尤其是一個政治體的憲法代表的是“一個權利沒有被切割的公民群體”(就算不是全部國家,大部分國家的憲法也是切割了新公民的權利的。在這裡,通過投資得到歸化的新公民面臨很多其他公民不會受到的限制,比如公佈登記的個人信息,要維持房產投資,不得進入政府任職或者沒有投票權。
 
投資入籍計劃也面臨很多內部的合法性問題,這取決於特定司法轄區的態度。比如,通過參與投資入籍計劃獲得的公民身份相較於其它途徑獲得的公民身份是不是更容易被取消(或者說剝奪),這一點還不是很清楚。
 
無論如何,某個投資入籍計劃是否合法這首先要取決於賣方國家的法律,不是其它司法轄區的指指點點,說三道四。一個項目有問題並不代表所有項目都有問題。一般來講,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項目的聲譽都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提高,當然了,還是那句話,具體還是要取決於相關司法轄區的情況。
 
當然沒有“錯誤中的平等”,某個國家的項目運作不正規但是僥倖沒出問題並不能證明運作不正規的合理性。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的管理首先是各個運作項目國家的內在義務。此外,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的全球最佳實踐正在成形,比如投資移民理事會的《道德和職業行為準則》(Codeof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紀律規則》(DisciplinaryRules),以及《反賄賂和腐敗政策》(Anti-Bribery and Corruption Policy),這些制度幫助都很大。
 
不要把危機浪費掉了
 
危機本身當然是件壞事。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危機中,比如疫情,我們發現自己(至少暫時性地)失去了神聖的自由。舉個例子,可以探訪住在不同城市的家庭成員的自由就失去了。危機使得我們有理由採取以前完全不接受的措施。
 
但是以安全為名義實施行動限制的危機邏輯也可以運用到投資入籍計劃的接受度上。各個國家日子很艱難,債台高築,對資金極度渴望;“賣護照”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些困境。
 
不管是永久性的全球危機,氣候變化,經濟崩潰,還是其它類別的災難事件,主權國家都希望開發以前沒有開發過的收入來源。危機時期,出售居留身份或者公民身份的理由最為充分。
 
以危機作為理由是因為危機既可以減少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自由度,我們需要小心論證。我們也不應該讓這場危機成為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降低標準的理由。
 
很多國家的憲法都有危機條款,允許推出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劃,危機時期,這些項目的接受度和必要性都加強了。
 
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危機”的定義;大部分國家都在經歷某種形式的生存危機。在法治得到合法流程保護的情況下,非危機時期的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存在的理由也是充分的,但是國家在面臨存亡危機的時候,理由就更加充分了。它們需要出售居留身份或者公民身份的會員福利來謀求收入。
 
馬耳他前總理Joseph Muscat先生在2016年日內瓦舉行的投資移民論壇上表示,一個賣方國家應當把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劃看成對經濟的額外加強和幫助,不是取代經濟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