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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要等到旅行“安全了”才重開邊境,那麼邊境永遠開不了

在很久以前的探索和征服時代,統治者委派著名的法學家撰寫專家報告,闡述全球旅行自由的重要性。弗朗西斯科·德維托利亞與胡果·格勞秀斯都認為這種旅行的權利不得傷害任何人(舉個例子,不得傷害土著人群,但是這個警告被反复忽視)。
 
類似的有,伊曼努爾·康德闡述了和諧共處以及對陌生人責任的重要性。隨後,國際習慣法形成了“旅行權利”(可以離開,移居,以及作為陌生人被接待的權利),後者來源於自然法以及古典自由主義,也基於國際法。它是各國人民交流權利這個大概念的一部分,這個權利還包括自由貿易以及公海自由。
 
換句話講,旅行是作為國家一部分的個人的權利而存在的。同時,普遍人權指的是“有權離開任何一個國家,有權回到自己的祖國,有權進行跨州旅行”,就像《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規定的那樣。
 
瓦努阿圖這種完全隔離的模式可持續嗎?
 
在疫情大流行期間,全球流動性受到嚴重限制,但各司法管轄區的具體應對措施存在著很大差異。
 
以瓦努阿圖為例,2020年3月26日,瓦努阿圖總統簽署了一項為期兩週的全國緊急狀態聲明,以加強預防和控制措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自今年4月以來,為繼續貫徹新冠肺炎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及應對2020年4月6日至7日影響瓦努阿圖的熱帶氣旋哈羅德,全國緊急狀態屢次延期。
 
2020年7月13日星期四,瓦努阿圖全國緊急狀態決定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而應對熱帶氣旋的緊急狀態延期至2020年8月9日。這些聲明中的特別權力(2019年第23號《災難風險管理法案》賦予)本來是用於應對省一級的災難和氣候變化,但是現在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了。
 
由於瓦努阿圖關閉了邊境,而且該國沒有記錄到一例確診感染病例,所以立即採取行動似乎證明是合理的,該國在許多方面成為全球安全港。
 
人們的看法是,小島國的情況和視角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較小的政治體處理疫情需要更加謹慎,寧可損失行動自由,也要安全第一,時刻謹記一旦發生疫情,自己的醫療資源和基礎設施都是不足以應對的。
 
換句話講,瓦努阿圖從它自己的角度來看,關閉邊境做得很對。但是,沒人知道這樣的行為可以持續多久,因為全球公共衛生危機似乎還沒有到頭,結束的時間沒人說得準。
 
旅行會成為奢侈品嗎?就像60年代之前那樣
 
儘管檢疫以及衛生事務極具重要性,作者不能就此發表異議(但是,乍看之下,基於當時決策者掌握的情況,此舉似乎是合理的)。但是目前,對所有旅行者來說,全球流動性的前景都是暗淡的,受到了疫情緊急措施的嚴重限制。
 
面對全球大流行的今天,旅遊已經戛然而止,一夜之間受到了衛生因素的限制。衛生因素是和旅行權利是緊密相連的,至少從國家的角度來看是這樣的。
 
由於各國都在嚴控疫情,國際旅行在適應“新常態”後很可能成為像60年代之前那樣的奢侈品。不管窮人還是富人,大多數人都受到旅行限制的影響,無論是在空中、海上還是陸上。
 
在允許旅行的地方,這些限制措施也會導致更高的成本,更長的旅行時間和檢疫時間,以及需要隨時更新旅行者的健康狀況,尤其是跨境旅行(邊界的定義隨時都在變,一會兒是國家之間,一會兒是城市之間,“機場”的概念從想像得到的邊境延伸到任何地方)。
 
舉個例子,談到旅行限制,一個人可能需要接受雙重甚至多次檢疫。
 
想像一下,你拿3天時間休假,從維拉港飛往布里斯班看看家人,然後又從布里斯班飛回維拉港。現在的話,如果沒有算錯,你需要再加28天的時間,兩邊邊境都要加上14天的檢疫時間。加起來就是31天,原本這只是一個走門串戶的3天旅行,所以短期訪問毫無可行性(尤其是需要工作請假的話)。
 
不對“安全”進行實用性定義,緊急狀態就可能成為永久常態
 
任何緊急狀態(就像吉奧喬·阿甘本所說的一種“例外狀態”)包括剝奪很多權利,政府行為受到豁免。緊急狀態本身不是目的,它們是達到目的的手段而已。於是人們對緊急狀態有了期望——那就是這種動盪和充滿了不確定性的日子遲早會結束(有的時候,緊急狀態則是為了新憲法做鋪墊)。
 
如上所述,大部分國家的緊急狀態都有所謂的“日落條款”;緊急狀態有到期日,每隔幾個月接受一次審核,然後再繼續實施。某些情況下,緊急狀態並沒有明確的目標,而是永遠朝著沒有或只有模糊定義的目標前進,比如為結束瘟疫的傳播。
 
這反過來影響了個人權利,比如全球旅行和貿易,同時通過分別在各個國家或者全球一起實施緊急狀態保護了全球健康。
 
換句話說,這種邏輯是,一旦安全了,邊界就會開放。同時潛在的認識是,可能永遠不會有絕對的安全,因此邊境封鎖永遠不會真正結束,這就是典型的第22條軍規。
 
安全,旅行,以及冒險的權利
 
目前,政府似乎正在做正確的事情,它們基於科學證據,寧可穩妥,也不願意冒險。這種戒備心理很多人認為極具爭議,認為它不合邏輯,有可能讓一個國家癱瘓。
 
這就變成了一個時間問題:緊急狀態持續越久,就越不太可能有序恢復到以前的狀態。問題並不是該不該實施緊急狀態,而是緊急狀態要持續多久,否則會對國家系統以及個人權利,比如旅行,造成不可逆的變化。
 
似乎風險程度降低才有可能解除持續性的全球封鎖。但是這是永遠不可能的。這是不是意味著旅行自由要永遠暫停?
 
一開始人們還是覺得有旅行自由的,在有必要的地方實施隔離,但是不是全球性的。但是,在當前的這個危機階段,人們感受到差別可能會很明顯。
 
任何情況下,封鎖和解除封鎖都與危險程度成比例關係。
 
對某些人來說,他們可能會在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時間開始冒險。這種權利就是約翰·斯圖亞特·密爾所說的傷害原則。這是一種基本的哲學假設,但是危機時期仍舊適用。今天,看起來個人的旅行權利(“去冒險的權利”)受到了共同利益的製約,個人自由與大眾利益兩相權衡,安全擺在了首位。
 
考慮到全球風險還在接受評估,風險還可能上升,考慮到全球社會的整體福祉,封鎖重於自由的邏輯是正確的。換句話說,當前廣泛接受的思想流派——也就是安全重於自由——在危機時期是有巨大價值的。
 
如果緊急狀態成為了永久狀態,可想而知的是個人權利可能會受到限制。
 
安全是以侵蝕權利為代價的
 
或許人們不應該把每次危機看作是永久性的,而應該把它看作是暫時性的。那些宣稱有風險的人應當自己拿出證據來。可悲的是,那些在危機中尋求持久安全的人是以侵蝕個人權利為代價的,他們覺得危機不會結束。